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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破坏美好应有更深刻的教训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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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屈旌

今年夏天,南京玄武湖公园内的一枝罕见的并蒂莲成为网红,吸引不少游客来打卡。但是,7月26日,外地游客曹某跳入湖中将并蒂莲的莲蓬摘走,最终,曹某被批评教育并罚款元。景区表示,被摘的莲蓬将做成标本保存,同时呼吁游客文明游园。(据7月29日《扬子晚报》)

并蒂莲花,世之稀有,是花中珍品,是自然馈赠。一枝双花,寓意成双成对,常被视为吉祥圆满、情意缠绵的象征。看到并蒂莲开,人们自然会有好事成双、柔情蜜意满人间的喜悦之情。所以,玄武湖公园这支并蒂莲,不仅引来游人如织,还吸引了许多网友“云赏花”,为有些艰难的年,带来许多安慰和希望。

然而,眼见它开双枝,眼见它亭亭立,眼见它被摘了。长得好好的并蒂莲,被曹某以“好看、稀有”为由,生生折断,只剩下光秃秃的花茎,十分扎眼。花给人们带来幸福感,人却毫无怜惜地伤害它,粗鲁蛮横,令人不齿。而且,玄武湖公园是公共场所,花开是为众人赏,个人有何权利摘下来占为己有?将公共道德置于何地?

并蒂莲被摘,不仅仅是景区的损失,更让爱花惜花、向往美好的人们失望。花开所带来的时节之思、人生之想,所有细微的愉悦,都被破坏了,取而代之的,是对于人性贪婪、自私、愚昧的愤怒。这也是为什么,一众网友都觉得景区罚款元了事的处理太过草率,或许莲蓬是自然生长之物,并未标有价格,但它带来的美好感受,却是无价之宝。罔顾公德、贸然摘花之人,不仅终结了花的生命,也破坏了这种美好的寓意和向往。

而且,景区所称“因执法权有限,只能罚款元”的说法,在一些人听来,是只要你出得起元,就能来采并蒂莲,很可能形成“破窗效应”。此前,有游客将泸州古郎洞景区中两颗数万年形成的石钟乳折断,被景区起诉,最终经法院调解,赔偿元并道歉,也曾引起极大争议,当时景区也是说,定损困难,起诉只是为了警示。而且,这还是民事赔偿的结果,如果进行行政处罚,只会更加轻微。

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、名胜古迹的,“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。”现实中,罚款元常常已到顶,很少有人因此被拘留,而且,摘并蒂莲的行为,甚至可能都不在处罚之列。说实话,这么低的违法成本,警示作用太有限了,至于文明呼吁,呼吁了这么多年,是否叫醒了装睡的人,大家都心里有数。

折断钟乳石,摇晃樱花树,采摘并蒂莲,驱赶惊吓海鸥、孔雀,这些行为不仅仅是违反规则,更是对美好生活的破坏,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戕害,其代价不应也不能只有金钱来衡量。我们可以理解,景区权限有限,罚款得依法办事,但处罚并非只有罚款或赔偿一途。

国家旅游局早有规定,旅游不文明行为可以记入“黑名单”,这便是以法治为规则助力,应得到更广泛的应用。同时,经济处罚之余,是否可以考虑让破坏者以公共服务的形式接受警示教育,摘花的人,让其巡逻看守,防止花再被破坏;破坏卫生环境的人,让其清扫养护,在劳动中感受自然之珍贵。如此,既能弥补景区的损失,也能真正展现其悔过之心,争取公众的原谅,更能体现出自然景观的公共属性,让更多人意识到,公共场所不可肆意妄为,自然财富不可豪取私占,只有真的流过汗、红过脸,才能有深刻的教训,才可能让每个人将敬畏自然、尊重规则刻在心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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