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癜风专家坐诊 https://m-mip.39.net/nk/mipso_6086179.html年11月份,大张、老康和小蒋在昆明万达广场租用了办公室,成立了“昆明万添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”。看起来似乎是个正儿八经的公司吧?可这个公司实际上对外以“万浩车贷”名义,吸引急需小额贷款的借钱人来办理车辆抵押贷款……
近年来,“套路贷”祸害了不少人。而类似的“套路贷”公司也远远不止这一家。近日云南连续开审多起操作套路相同的“套路贷”案件。其中一起案件最高判刑16年!大快人心!
他们这样敲诈12名车主
4人涉恶团伙昨受审
年11月14日,帅某将自己的蒙迪欧汽车作为抵押,向“万浩车贷”借款3.6万元。还款时间约定为15天一期,6期还完,利息按照每1万元月息元计算,每10天还一次。
签了合同后,车贷公司的人在帅某车上安装了GPS,但要求帅某支付元,包含元的GPS费、元安装费以及元还款保证金,因此帅某实际拿到手里的借款只有3.3万元。
年12月17日,帅某没有还款,“万浩车贷”的人找到帅某,要求他支付1万元的拖车费,还要支付7.2万元违约金,如果凑不出钱,就要把帅某的车卖掉。后来,“万浩车贷”的人直接将帅某的车卖到珠海。
年1月8日,帅某找“万浩车贷”赎车,对方答复:只要凑齐8.3万元,还是可以把车赎回来的。帅某只有支付了8.3万元后,才把自己的爱车赎回。
前前后后,帅某为赎回他的汽车,支付出了12.9万余元。
除了帅某外,还有另外11名被害人也遭受到“万浩车贷”团伙设计的“套路贷”陷阱。
他们的具体套路是这样的:
借款人提供车辆作为借贷抵押
↓
“万浩车贷”审核后放贷,
并在放款时,扣除多项费用,
借款人实际到手款项与借款金额不同。
↓
而且借款人要签署“万浩车贷”提供的借贷合同
承诺承担苛刻严格的逾期责任:
一旦逾期,借款人要承担高额违约金,
“万浩车贷”有权拖车。
一旦拖车,
“万浩车贷”将索要高额拖车费和上门费,
并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所有本金
并支付各种费用。
2月14日,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“套路贷”涉恶团伙案。
公诉机关认为:4被告人在借贷关系中,以拖车行为索债,进而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逾期费用,其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被告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,扰乱经济、社会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。4被告人属于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,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。
因案情重大,本案将择日宣判。
10人团伙
藏匿抵债车辆敲诈勒索
类似的事情还有。2月12日,昆明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刘莺、周海鸥、高广昌等10人组成的涉恶团伙案。这个团伙成立了“邦财汽车服务租赁部”,以类似的手段用“套路贷”害人。
更为恶劣的是,这些人或者直接用事先准备好的备用钥匙将借款人车辆开走,并藏匿于公司事先租赁的仓库,这些仓库分布在昆明城郊结合部,有的仓库甚至在大理,以此为条件与借款人谈判,要求其承担高额违约金、拖车费、借款本息等费用,追债人员每次拖车,邦财公司均给予每人元的拖车费。
年3月16日,被害人陈某在与刘莺、高广昌商谈后,陈某以自己的海马轿车向邦财公司进行抵押贷款4万元,在扣除押金、风险金、家访费、GPS安装费等费用后,实际拿到元,陈某按照每10天归还一次利息的约定,共归还了4次,共计4元。
年4月,因陈某逾期未归还利息,刘莺安排手下王琴锋等人用备用钥匙将陈某的车辆开走藏匿,并要求陈某以元的价格来赎车,因陈某无力赎回,高广昌、王琴锋以元的价格将陈某的车卖给了杨某并过户。
除了陈某遭遇“套路贷”外,还有另外7名被害人也遭受到“套路贷”陷阱。
公诉机关认为:刘莺、高广昌、周海鸥等10名被告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,扰乱经济、社会秩序、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;10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,属于犯罪集团。
本案将择日宣判。
蒙自首例“套路贷”涉黑案件一审宣判
近日,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6人“套路贷”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由蒙自市法院进行公开宣判。该案为蒙自市首例“套路贷”涉恶案件。
年11月以来,被告人张烈某邀约被告人张某、尹锡某共同出资以蒙自龙航起点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名义、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进行宣传,非法公开从事小额贷款业务,由张烈某、尹锡某负责与借款人商谈借款金额、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,并和张某商量后共同决定是否放贷,决定放贷后由胡美某以个人名义签订格式化的《借款协议书》,到期未还款的先由胡美某电话催收,仍不还款的由张某、张烈某、尹锡某安排被告人彭某坚、彭某涛追讨债务,彭某坚、彭某涛又纠集李某帆、白某清等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、软暴力方式追债。
据了解,年11月至年3月期间,被告人张某、张烈某、尹锡某、胡美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放高利贷,以“砍头息”等形式签订虚高借款协议,以“违约金”“逾期费”“上门追讨费”等名目虚增债务,通过“制造资金走账流水”“转单平账”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,并雇佣被告人彭某坚、彭某涛多次以滋扰、威胁、跟随、看守、殴打、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行索债,获取非法暴利,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6起,数额特别巨大,非法拘禁犯罪9起,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及财产权利,严重扰乱经济、社会秩序及人民群众正常生产、生活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。
经法院审理,以非法拘禁罪、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烈某、张某、尹锡某、胡美某、彭某坚、彭某涛有期徒刑十六年到十一年不等。
什么是套路贷?
近年来,“套路贷”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,作案人员不是为了放贷,而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,处心积虑设计一整套“法律陷阱”。
他们常以“小额贷款公司”名义“广撒网”,一旦有人上钩,“套路”就紧随其后: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,与受害人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。然后为把虚增数额“坐实”,诱导受害人制造一条“银行流水与借贷合同一致”的证据链。在还款时故意造成受害人违约,用合同陷阱使其短时间内债台层层高筑。
使受害人越陷越深,还采取暴力殴打、威胁恐吓、非法拘禁、滋扰跟随等犯罪手段,强迫偿还所谓“债务”。
年11月8日凌晨1点多,昆明一30多岁男子因陷入网贷,欠债七八十万,与家人争吵后跳入大观河……
年8月6日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大学生故意杀人案件,大学生小李因“校园贷”债务纠纷,一时冲动用剪刀和菜刀杀死了同学杨某一家三口……
年11月,龙女士通过“今借到”APP贷款,被连续倒手借款人后,债务不断叠加,仅两个月时间,已欠下45万元……
近年来,越来越多的人陷入套路贷难以脱身。但相对的这类案件的报警数和破案率都不容乐观。
检察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
在寻求资金帮助时
不要受低息、无抵押等诱惑
寻找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
遇到人身、财产被侵害时及时报警
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
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
来源:春城晚报(hai-ccwb)记者柏立诚通讯员李文华
编审:刘超
近期精彩推荐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